3.2.10.2.2 无损检测比例
3.2.10.2.2.1 基本比例要求
压力容器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(100%)和局部(大于或者等于20%)两种。碳钢和低合金钢制低温容器,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当大于或者等于50%。
3.2.10.2.2.2 全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
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壳体、封头的A、B类对接接头(压力容器A、B类对接接头的划分按照GB 150的规定),依据本规程3.2.10.2.1第(1)项的方法进行全部无损检测:
(1)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、高度危害的;
(2)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.6MPa的第Ⅲ类压力容器;
(3)按照分析设计标准制造的压力容器;
(4)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;
(5)焊接接头系数取1.0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后需要但是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;
(6)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,厚度大于20mm时;
(7)设计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。
3.2.10.2.2.3 局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
不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,其每条A、B类对接接头采用本规程3.2.10.2.1第(1)项的方法进行局部无损检测。
3.2.10.2.2.4 表面无损检测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,需要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:
(1)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、高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。
(2)采用气压或气液组合耐压试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。
(3)设计温度低于-40℃的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;
(4)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、铁素体型不锈钢、奥氏体—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;其中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,在耐压试验后,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;
(5)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 mm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;
(6)焊接接头厚度大于16 mm的Cr-Mo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上的除A、B类之外的焊接接头;
(7)堆焊表面、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、异种钢焊接接头、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;其中具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;
(8)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;
(9)设计认为有必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。